日前,美國掃地機器人廠商iRobot將11家企業訴至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和美國馬薩諸塞州地方法院,訴稱這11家企業侵犯了iRobot持有的6件與掃地機器人相關的專利。 被訴11家企業包括:包括深圳市智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智意)、蘇州萊寶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萊寶)、深圳市銀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銀星),以及Bissell、Hoover、皇家電器制造有限公司、bObsweep、Black& Decker等。 在三家被訴的中國企業中,深圳智意有自有品牌的掃地機器人在美國市場銷售;而蘇州萊寶、深圳銀星則屬于代工企業,上述涉及的幾家外國企業中,有幾家企業的掃地機器人由這兩家中國企業代工生產。 那么,由iRobot此番在美國發起的專利訴訟攻擊,將會對掃地機器人市場產生帶來哪些變化?如果應對不當,對涉案的國內企業會帶來哪些風險? 涉案專利:橫跨12年,遍布掃地機器人“結構、移動及控制”等多領域iRobot此番在美國據以起訴的專利共計6件,分別為:1)2004年10月26日獲得授權的專利“用于自主機器人的多模式覆蓋的方法和系統”(專利號:6,809,490,Method and system for multi-mode coverage for an autonomous robot);2)2006年12月26日獲得授權的專利“機器人障礙檢測系統”(專利號:7,155,308,Robot obstacle detection system);3)2013年7月2日獲得授權的專利“自主地板清潔機器人”(專利號:8,474,090,Autonomous floor-cleaning robot);4)2013年12月3日獲得授權的專利“覆蓋機器人移動”(專利號:8,600,553,Coverage robot mobility);5)2015年5月26日獲得授權的專利“自主地板清潔機器人”(專利號:9,038,233,Autonomous floor-cleaning robot);6)2016年11月8日獲得授權的專利“用于自主機器人裝置的遠程控制調度器和方法”(專利號:9,486,924,Remote control scheduler and method for autonomous robotic device)。 可以看到,iRobot據以起訴的6件專利授權時間橫跨12年,最早可追溯到2004年,至遲到2016年,而從其專利內容來看,所涉領域包括掃地機器人的模式控制、障礙識別、移動控制以及遠程操控等,基本覆蓋了掃地機器人可能所涉的大部分技術或特征。 簡單說,iRobot此番發起專利訴訟可謂“來勢洶洶”,且有勢在必得的決心。 救濟手段:發起337調查和向法院起訴“雙管齊下”志在必得! G' f2 u9 j8 D' U( |9 ^
雖然現在尚不能斷言被訴企業一定構成專利侵權,但是,iRobot的救濟手段也頗令人關注,既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起了投訴,也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其中,iRobot向ITC發起投訴,意在啟動向涉案企業的337調查。 眾所周知,337調查是由ITC實施的“禁止一切不公平競爭行為或向美國出口產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貿易行為”調查。該調查針對的對象并非美國本土企業,而是針對那些向美國出口產品的企業,而調查的內容主要圍繞這些企業是否存在知識產權侵權等展開。 而這恰是此番被訴侵權的11家企業共同特點所在,這些企業都是向美國出口掃地機器人產品。 根據美國法律相關規定,授權ICT在美國企業起訴的前提下,對進口中的不公平貿易做法進行調查和裁處。作為一項“行政救濟”措施,凡是337調查認定侵權行為存在的外國出口產品,將通過頒發禁止進口令的方法直接禁止該涉案產品的進口和在美國市場的銷售。 顯然,iRobot此番發起的專利訴訟大戰,一旦認定構成侵權,其殺傷力頗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