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壓支架用自動噴霧控制閥通用技術條件 MT/T 765—1997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1997—12—30批準 1998—06—01實施
. z: o, {& F7 {. i1 范圍
( E7 W; s% O0 G6 b6 i 本標準規定了液壓支架用自動噴霧控制閥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 G5 P8 p9 X f4 V* ?, V
本標準適用于煤礦井下液壓支架用各種自動噴霧控制閥。 , u8 \% i. O3 _. {/ r
2 引用標準 % E0 f/ ^+ t: w+ B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l91—90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388—86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 GB/T 13264—91 不合格品率的小批計數抽樣檢查程序及抽樣表 GB/T14437—93 產品質量計數一次監督抽樣檢驗程序(適用用總體量較大的情形) GB/T15482—1995 產品質量監督小總體計數一次抽樣檢驗程序及抽樣表 MT 76—83 液壓支架用乳化油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液壓支架用自動噴霧控制閥 control valve of automatic spray on hydraulic supports 安裝在煤礦井下液壓支架上并與其相應的液壓管路相連接,當操作支架相應手柄使支架動作的同時利用工作液自動打開或關閉噴霧水路的裝置(以下簡稱控制閥)。 3.2 工作液 operating emulsion 使控制閥打開或關閉并具有一定壓力的乳化液。 3.3 開啟壓力 opening pressure 使控制閥打開所需要的最小壓力,單位MPa。 4 要求 控制閥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應按照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4.1 使用環境溫度 在環境溫度4~40℃條件下能正常使用。 4.2 外觀 外表面平整、光滑,且應有防腐保護層,保護層應均勻,無剝落、無劃傷;外殼無變形、開裂、腐蝕及機械損傷;清楚標明進水孔、出水孔及工作液進液孔;銘牌安裝牢固,字跡清楚。 4.3 接口 進水孔、出水孔及工作液進液孔接口應采用快速接頭形式,接口尺寸及表面粗糙度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標準的附錄)的要求,各接口經試驗無滲水、滲液現象。 4.4 強度 控制閥液額定壓力為32MPa,從對控制閥進液口施加1.5倍的額定工作壓力試驗,無泄液,外殼及零件不產生任何變形或損壞。 4.5 阻力損失 水以20L/min流量通過控制閥時,進、出水口兩端的壓力差應不大于0.1MPa。 4.6 開啟壓力 供水壓力在1.0~7.0MPa范圍內時,開啟壓力均應不大于2MPa。 4.7 使用水壓 在使用水壓為1.0~7.oMPa范圍內試驗時控制閥應能正常打開和關閉,試驗過程中控制閥不能有自動打開或關閉現象。 4.8 使用壽命 經4 000次循環試驗后,密封應符合4.9在規定。 4.9 密封 按表1密封試驗方法進行試驗時,各試驗壓力應無壓力下降。 在工作液額定壓力及使用水壓范圍內,經2h穩壓試驗,工作液不應有壓力降。 5 試驗方法 5.1 試驗系統 5.2 試驗儀器及設備 5.2.1 壓力表:量程分別為0~1.6MPa和0~40MPa兩種,精度1.5級。 5.2.2 水表:額定壓力≥7.0MPa,額定流量≥30L/min。 5.2.3 秒表:普通機械秒表或電子秒表。 5.2.4 噴霧泵:額定壓力≥7.0MPa,額定流量≥30L/min。 5.2.5 工作液泵:額定壓力≥32MPa。 5.2.6 換向閥:液壓支架用換向閥。 5.2.7 計數器:血球計數器。 5.2.8 加壓裝置:額定壓力≥48MPa。 5.3 試驗條件 5.3.1 試驗噴霧用水水溫4℃~40℃。 5.3.2 試驗用工作液采用MT 76—83所規定的乳化油與中性軟水按5:95重量比配制成的乳化液或防銹低凝5#液壓油。 5.3.3 工作液溫度控制在10℃~50℃。 5.3.4 噴霧用水及工作液均應采用過濾精度為0.125mm的過濾器進行過濾。 5.3.5 控制閥出口端應接一定數量的噴嘴,使之滿足阻力測定時流量的要求。 5.4 試驗項目及方法 6 檢驗規則 6.1 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種,分別按表2所列項目進行。 6.2 出廠檢驗: 6.2.1 控制閥應經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檢驗合格并發給合格證后方可出廠。 6.2.2 組批規則: 控制閥應成批驗收。一個檢驗批可由一個生產批組成,當一個生產批批量N<100時,可由符合下述條件的若干個批構成: ——生產批都是在基本相同的材料、工藝及設備等條件下制造出來的; ——若干個生產批構成一個檢驗批的時間不超過30d。 6.2.3 抽樣方法及判定規則: 應符合GB/T 13264的規定。 ——生產方風險質量為5%,使用方風險質量, 為35%; ——采用一次抽樣方案; , ——不合格品的分類:不分類; 6.3 型式檢驗: 6.3.1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試制新控制閥或轉廠生產時; ——產品生產4年定期進行檢驗; ——停產3年以上再次恢復生產時; ——正式生產后,在結構、工藝和材料上有重大改變,可能影響控制閥的性能時; ——出廠檢驗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6.3.2 型式檢驗由國家授權的單位負責進行。 6.3.3 抽樣方法及判定規則: 當監督總體量N>250時,應符合GB/T 14437的規定;當監督總體量N≤250時,應符合GB/T15482的規定。 執行中幾個要素規定如下: ——不合格品的分類:不分類; ——產品監督質量水平為5%; ——采用GB/T 14437時,檢驗水平選Ⅱ;采用GB/T 15482時,監督檢驗等級選用第一級。 7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7.1 標志 7.1.1 每個控制閥在醒目的位置應有銘牌。銘牌上應清晰地標明產品的名稱、型號、主要性能參數、制造日期及廠名;控制閥工作液進口及進出水口應有相應的標記,并在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注明。 7.1.2 運輸包裝儲運和收發貨標志應符合GB 191和GB/T 6388的規定。 7.2 包裝 7.2.1 在控制閥檢驗合格后,應排盡閥內的工作液。應將工作液進口及進出水口應用塑料塞塞緊,塑料塞規格符合本標準附錄B(提示的附錄)的要求。 7.2.2 包裝箱內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易損件配件和專用工具。 7.2.3 包裝箱內應附有下列文件: ——裝箱單; ——產品合格證; ——產品使用說明書。 7.3 運輸 7.3.1 產品包裝應符合交通運輸部門的有關要求。 7.3.2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要防止雨淋。 7.4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通風良好、無腐蝕性氣體的庫房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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